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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4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艺术学门类各学科(学术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总分不低于325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4分,业务课均不低于51分。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各研究方向根据考生生源质量和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最终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请考生查看附件中各院系的研究方向所列可以进入复试考生的准考证编号和姓名。请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1日至4月3日17:00期间,使用本人考生编号和身份证号登陆http://202.205.112.67:8099/kswsbm.jsp,在“选报导师”栏内选报导师并提交。

港澳台考生须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无需提前登录系统选报导师。

我校已接收的推免生也需登录系统选报导师。

复试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1日,复试地点为北京电影学院,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见各院系复试安排。无论何种原因,逾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比例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具体各专业、各研究方向复试安排见附件。

4.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方式包含以下内容,具体见各院系复试安排。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随面试一同考核);

(2)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随面试一同考核);

(3)专业笔试

(4)实践考核

(4)专业面试;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三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安排如下:

5.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60)不予录取。

(1)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

(2)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为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50%+复试总成绩×50%。

7.信息公布

各项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部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bfa.edu.cn/yx/yjs/查询。

8.调剂工作程序

教育部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未进入我校复试的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登陆调剂系统,查询其他招生单位的调剂信息。

未通过研招网进行调剂的考生,调剂无效。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之前必须先到各院系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密封后的《北京电影学院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并缴纳复试费100元。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领取《体检表》一份。

三、体检

考生在办理资格审核后,领取《体检表》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1.时间:4月9—14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0:30。

2.地点:北京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四层(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电话:82548687)

3.要求

(1)考生自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切勿饮酒。体检当天应空腹。

(3)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

考生应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医院,研究生部将负责从医院领取体检结果。无故不参加体检、私自将体检表带走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纪律监察与监督

我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10-82283276;纪监审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10-82283216,举报电子邮箱:jjs@bfa.edu.cn。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6。

五、复试方案解释权归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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