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海事大学发布了2010级研究生入学须知,详情如下:
大连海事大学2010级研究生入学须知
一、所有新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应届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无故超过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报到时间大约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在校园网上另行通知,请于8月5日以后上网查询,网址(http://grs.dlmu.edu.cn)。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按
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党团员要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团组织关系。大连本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大连海事大学党委组织部。大连市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名头:大连市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名头:大连海事大学团委。
五、对研究生户口迁移的要求:
①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户口是在辽宁省内的学生(即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它地区的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②学生报到后,开学不办理户口迁移者,今后学校将不再受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在校学习不受影响。
③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均应二级代码,如:XX省XX市(县);原住址要写清楚详细地址;婚姻状况必须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专用印章要清晰。如果户口迁移证上有涂改之处,或是手写迁移证,请字迹工整,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印章。
④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内容完全一致,否则不能落户。
⑤户口迁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事大学”或“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或“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凌水派出所”。
⑥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学校保卫处户籍室李连老师联系(咨询电话0411-84724522)。
六、学校已经向除委托培养外的脱产学习研究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开学报到时档案未到的研究生,学校将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开学两周内档案仍然未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与学校签定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协议书。协议书于开学报到时交研究生院
。
八、新生报到时,自备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同一底版,用于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卡片、学生证等)。
九、新生来校路费自理,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
十、新生入校须自带被褥(被褥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托运行李时,请在行李票上写明专业、姓名,以便领取。
十一、为方便新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入学报到所需费用,学校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合作,实施银行代收费用方式。硕士生享受一等奖学金的考生可直接用奖学金冲抵学费;享受二等奖学金的考生可用奖学金冲抵部分学费,还需每年缴纳6000元的剩余部分学费;其他考生按协议书缴纳全额学费。
十二、乘火车者,行李托运到大连火车站;乘船者,行李托运到大连港。注意不要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等贵重物品夹在行李中托运。
十三、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水桥。在新生报到当天,学校在大连火车站和大连港设有新生接待站。其它时间来校者,乘火车抵连,可到劳动公园西门,乘406路公共汽车到海事大学站下车;乘船抵连,由码头乘708路公共汽车到西安路,再转乘10路公共汽车到凌南路车站下车,或乘801路公共汽车到黑石礁车站,再转乘406路公共汽车到海事大学车站下车。
十四、考生请于7月15日前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登陆的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录取时身份证号的后六位。登录后请及时修改个人密码。如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0411--84728025,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