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的材料到校本部研究生院报到,请勿提前或延期到校。在一周内无特殊情况不来报到者,其入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研究生报到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此项,户口迁入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新疆大学)。
3、党、团员必须带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团委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前为新疆区外的党、团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分别转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委;入学前为新疆区内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地、厅级党委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新疆大学党委组织部,入学前为新疆区内的团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新疆大学团委。否则,不能接转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与录取通知书上所写姓名完全一致,所有证件均不得涂改,否则不予报到。
4、凡国家职工录取为研究生者,报到时必须携带原单位工资介绍信、工资转移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须注明工作年限)、工资档案(定向、委培不办理此项)。
5、报到时交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原件;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已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进修过与报考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有效成绩证明。
三、从2008年9月起,新疆大学已全面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12年入学的研究生其奖助按《新疆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新疆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大学研究生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办法实施。
四、人事档案由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转至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思想教育科(定向、委培生不办理此项)。
五、住宿实行公寓制,费用自理。床上用品由学校统一配备。
六、录取通知书上所填录取专业,是根据研究生本人志愿和国家需要决定的,入学后不得转学其它专业。
七、为保证研究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减轻研究生在医疗方面的经济负担,2012级全体研究生的医疗及保险按《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新大校办字[2009]38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缴费统一采用刷银联卡支付的形式,不收手续费。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校本部)
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8585357(培养科)
传真:(0991)8581303
报到地点:新疆大学(校本部)研究生院
报到时间:9月3日—9月4日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