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持我校签发的研究生《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含复印件1份)于9月12日报到。入学后3个月内经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无故逾期半月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学籍。
二、党、团员自带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户头请按以下要求填写:沈阳市外考生应持有当地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并将组织关系开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内考生组织关系直接开至“辽宁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的组织关系开至“共青团辽宁大学委员会”;有团员证者,可凭团员证在原单位和我校直接办理转接手续;本校学生、教师考取研究生者,党团组织关系由校组织部和校团委在校内接转。
三、辽宁籍研究生户口不需迁转(辽宁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为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迁移)。辽宁籍以外研究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证须注明校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四、原为在职工作人员被录取为我校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者,报到时需携带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开具的能够体现工龄的停发工资证明信,于报到一周之内交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博远楼109室),逾期未办理者,一律视为在原单位继续领取工资,学校不予发放助学金。
五、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化,行李可以自备,也可以自愿认购学校招标采购的统一样式的行李(行李费指导价约460元,详细情况见后勤集团说明材料)。入学时需交一年的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多退少补)。不住宿同学和认购行李的同学请务必于9月1~5日电话通知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见附表)。
其他收费项目。体检费60元,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120元、保险费用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收齐后,统一交辽宁大学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024-62202421,勾老师)。自费考生学费、住宿费、体检费存放到银行卡中,并请大家多存11元最低存入金,以免划拨款项时使该卡自动清户。
七、公共课教材费不再统一收取。开学前,请新生到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所用教材和上课时间安排。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博远楼205室)也将预留一部分教材供新生购买,联系电话:024-62202354。
八、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0张。
报到地点: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乘车路线:沈阳站:乘205路、210路
沈阳北站:乘236路。至辽宁大学皇姑区崇山校区站下车即是
注:乘坐出租车约15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