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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12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时须带下列材料及用品: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2.本人户口迁移证。(1)原户籍所在地不在我校的被录取考生,其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2)原户籍所在地在我校的被录取考生,须与所在校
 

一、报到时须带下列材料及用品: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本人户口迁移证。

(1)原户籍所在地不在我校的被录取考生,其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2)原户籍所在地在我校的被录取考生,须与所在校区户政科咨询户口迁移相关事宜。

(3)定向、委培生不办理户口关系。

(4)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请将户口关系转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

3.党、团组织关系(报到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班主任)

(1)党组织关系:①由外省转入的,转至 上一级党组织:河北省教育工委组干处;单位:河北经贸大学。②由本省转入的,转至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党委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经乡或相当于乡一级团的委员会转至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4.婚育证明。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的计生部门出具。(报到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班主任)

5.一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带好被褥、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

6.自筹经费、委培生学费7000元/学年;工商管理硕士(MBA)自筹经费、委培生学费共计28000元。   住宿费1000元/年(以学校规定为准)。

7.被录取考生现为在职人员的(不含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工资关系证明。

二、新生资格审查

须提交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①新生本人提供的毕业证书必须是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②新生毕业证书信息与本人报名时提交的学历信息必须一致,因信息不一致造成考生不能入学的,后果由本人负担;

③对于入学时不能取得学历证书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故意弄虚作假的考生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三、住宿

1.凡我校录取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

2.确因特殊情况不在学校公寓住宿的,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具体要求请登陆:研究生学院网站/学生管理/管理文件/《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退宿管理办法(试行)》查看;相关申请表格请登陆: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管理/《研究生不住宿审批表》下载。

申请时间:本人自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至6月28日前到研究生学院学生科办理。

学生科电话:0311-87657669

四、报到日期:

请于7月上旬登陆“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并按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研究生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报到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北校区研究生学院(第三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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