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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地点1.报到时间:2013年8月29日2.报到地点:①清水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3年8月29日

2.报到地点:

①清水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其他专业)、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航空航天学院、通信抗干扰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②沙河校区体育馆(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物理电子学院、光电信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

备注:新生应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通知书上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相关学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报到所需证件

以录取通知书上要求为准。

三、信息查询

查询项目 查询模块
奖学金查询 学生管理-学业奖学金查询
学费、住宿费、健康复查费 交费管理-交费查询
宿舍查询 宿舍管理-宿舍查询

研究生信息均可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http://gms.uestc.edu.cn)。登陆账号为学号,初始登陆密码为身份证号(若身份证最后一位为字母,则为大写),登陆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新生报到期间可在研究生迎新系统(http://gr.uestc.edu.cn/welcome/index.shtml)查询报到手续完成情况。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

研究生院网站http://gr.uestc.edu.cn

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estc.edu.cn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uestc.edu.cn

四、费用

为方便学生缴费,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已经开通学生网上缴费系统。务必请各位同学在2013年8月17日前登陆网上缴费系统交纳学费、住宿费、健康复查费。计划财务处会提前将2013年8月17日前网上缴费成功的学生缴费收据发到各学院,学生报到时可直接在学院领取。

登陆缴费系统方法:

直接访问电子科技大学主页:学生网上缴费。进入网上缴费系统界面后请各位同学务必先阅读告示栏各项内容后再进行缴费操作。提示:学生只能登陆学校主页学生网上缴费系统进行缴费,其他一律无效。

2013年8月17日以后网上缴纳学费成功的学生,计划财务处将定期打印缴费收据发至各学院,再由学院下发给同学。同时请同学们注意:一定要妥善保管收费票据,遗失不补!

开学报到后,学校将为每位研究生新生免费办理银行借记卡,该银行借记卡将用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奖助学金的发放,请同学们妥善保管。

1.学费

学费一览表                                         单位:元/人

层次 博士生 硕士生
专业 所有 软件工程 其他专业 (MBA、MPA除外) MPA
第一年注册 10000 12000 8000 14000
第二年注册 10000 10000 8000 14000
第三年注册 10000 10000 8000 0
合计 30000 32000 24000 28000


注: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②研究生学费指全过程学费(包括提前毕业研究生)。

③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等级可以在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查询(http://gms.uestc.edu.cn)。根据奖学金不同等级,学校直接减免当年度全部或部分学费,不再另行发放奖学金。减免金额为:

减免金额一览表                                  单位:元/人

层次 博士生 硕士生
专业 所有 软件工程 其他专业
一等奖 10000 12000 8000
二等奖   9000 6000
三等奖   6000 4000
 
④学费减免的研究生需按时缴纳剩余学费。

2.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清水河校区为1200元/人/年;沙河校区根据房源情况为800元/人/年或1200元/人/年。具体费用请于2013年7月31日后,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3.健康复查费

健康复查费为53元/人。

五、助学贷款

我校助学贷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形式。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

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校后,请将当地资助中心的回执单交至学院,并由学校汇总后同意录入国家系统。

2.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①仅限录取类别为自筹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生(不含MBA和MPA)。

②全额减免学费的研究生本学年不再申请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第二学年申请。

贷款办法:①报到时提交申请材料(书面申请、《2013年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贫困证明》——gr.uestc.edu.cn上下载、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入学后补充其他证明材料(本人学生证复印件等)。

③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经获银行审核批准,每人每年最多可贷款6000元,研究生在校期间累计最多可贷款18000元。如未通过银行审核批准,须在2013年11月底前缴清第一年学费。

注:以上两种贷款同学均需缴纳贷款不足部分学费:按每人贷款18000元计算,软件工程硕士(工学)还需缴纳学费14000元(每年缴纳7000元,分两年缴清),其他专业还需缴纳学费6000元(报到时缴清)。

六、住宿

1.我校在职人员均不安排住宿。

2.成都市各单位委培博士生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3.由于清水河校区博士生房间紧张,部分博士生可能入住硕士生公寓。

4.新生可自带卧具,也可在报到时现场购买,包括:卧具套装(棉絮、被套、床单、蚊帐、枕套、枕芯、床垫、竹凉席)、脸盆、热水瓶等(销售商为招标进场的生产厂家)。

5.新生务必严格按照报到时间入学,提前到校不提供住宿。

6.全日制自筹研究生按规定应该住校。符合不住宿条件的研究生请在2013年6月25号前向录取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提交申请。

申请不住宿条件:(1)已婚学生,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家住成都的学生,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七、户口

1.录取类别:定向、委培、或原户籍地处于成都市锦江、武侯、青羊、金牛、成华、高新等六城区内,并且是居民家庭户口的,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不能将户口迁移至学校。其他新生本着自愿原则,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学校。2013年9月30日前未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新生,以后不再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2.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地址:沙河校区新生迁至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清水河校区新生迁至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如果当地公安机关的地名数据库中没有“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地名代码,可使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的地名代码,代用迁移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西源大道2006号。请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上所有的登记项目,如有不正确的项目,应及时在当地公安机关更正。重点核对: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18位)。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修改处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户口迁移至沙河校区的学院: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物理电子学院、光电信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

户口迁移至清水河校区的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航空航天学院、通信抗干扰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3.迁移户口的新生,报到后,由所在学院按班级统一收取以下户口迁移资料:《户口迁移证》(在左下方标注班号、学号、身高、血型)、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证件用照片(沙河校区新生2张,清水河校区新生3张)。

八、组织关系

所有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办理:由党员到所在地党组织或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外单位,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省内单位,凡组织关系隶属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的,介绍信抬头为“电子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介绍信中具体去处:均填写为“电子科技大学××学院”。

入学报到后,党员将介绍信交所在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统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报到后在学院团委统一办理。

九、健康复查

所有新生报到时必须进行入学健康复查,复查项目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尿酸、胸透。

十、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0]27号)和成都市政府令第155号的精神,从2009年9月1日起,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大学生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50元/人/年(2012-2013年度),另外还可自愿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122或244元/人/年(2012-2013年度)。城乡低保家庭、伤残一、二级的大学生,参保时需向学校递交户籍所在地的证明。新生入学时按学院统一办理。

十一、商业保险

新生自愿购买学生平安保险,保险费50元/人/年,保险条款可在报到现场向保险公司咨询。新生入学后按班级统一到学校保卫处办理。

十二、其他

1.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新生必须在2013年9月6日前将个人档案调入学院,否则录取类别将改为委培;除强军计划、国防生外,其他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新生必须在2013年9月6日前将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学院研究生科统一到研招办盖章,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2.新生需准备近期正面一寸证件免冠彩色照片4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用于办理相关证件。

十三、咨询

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028-618301486183004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61830153

研究生院办公室:028-6183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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