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录取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支教生、硕师计划)考生,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将录取通知书发放于你们。如果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或录取检查通过入学报到时不具有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力即专科生报考毕业时间没有达到条件者),则新生不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并取消录取资格。
一、发放条件:
1、我校已经公布的拟录取考生;
2、定向考生已签订了定向协议和政审材料送达到学院党委;
3、非定向应届本科生已邮寄了政审材料到学院党委(七月底将档案寄送到学院党委);
4、非定向往届生邮寄了政审材料和档案到达学院党委的考生,我们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发放办法
1.考生带上本人身份证于6月15日——6月19日上班时间(不包括周末)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第二办公区211室)自领。
2.考生委托他人带上委托书和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于6月15日——6月19日上班时间(不包括周末)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第二办公区211室)代领。
3.6月20日——6月21日通过研招办以邮政快递邮寄。
注:我们推荐考生采用第1、2种方式领取,第3种方式由于地址不详或其他原因会导致考生无法正常时间内收到录取通知书。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