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经结束,我校已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受检,根据教育部文件和我校工作细则规定,待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检查结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人事档案(非应届生)寄送到我校招生院系所并经政审通过,定向就业生的协议合同签署,我校再寄发录取通知书。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中旬经邮局作普通挂号寄出,考生请在6月5日之前登陆http://zsxx.yjsy.ecnu.edu.cn/main/index.asp,维护自己收取录取通知书地址,我办将依据此地址进行邮寄录取通知书,如因考生填写错误等导致无法收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拟定于2015年9月5日,个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另安排,报到日期均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中迁移户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有关信息告知如下,供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新生现在迁移户口(即开具户口迁移证)和转移组织关系(即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非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新生迁移户口(即开具户口迁移证)和转移组织关系(即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具日期,应待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前,在原地原单位办理,办法等同。
一、户口迁移
1、非定向就业培养(不含专业学位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定向就业培养(限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生的非在职考生)研究生:
非上海市户籍研究生新生的户口是否迁入华东师范大学,自行决定;
原上海市户籍研究生新生的户口不可迁入华东师范大学;
原上海市集体户研究生新生的户口是否迁入华东师范大学,由研究生新生本人决定;
原为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华东师范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含本科直博生)按以下要求办理:
前阶段毕业校区 | 新阶段就读校区 | 是否办理迁移手续 |
闵行校区 | 闵行校区 | 不需要办理迁移手续 |
闵行校区 | 中山北路校区 | 先迁出再迁入 |
中山北路校区 | 闵行校区 | 先迁出再迁入 |
中山北路校区 | 中山北路校区 | 先迁出再迁入 |
入学方式为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无论是否有校区变更,均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规定,自愿迁入学生集体户口后,在读期间除退学、肄业两种情况外户口不得迁出。
2、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按研究生新生报到的校区填写,迁往地址内容为:
在闵行校区报到的: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
在中山北路校区报到的: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
※不可将迁移地址仅填写学校名称。
3、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除直辖市外应填写至两级,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省**市、或**省**县)。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系统的要求,此两项填写不完整(如仅填写“**省”或“**县”)的户口迁移证,不能办理落户上海市,需原迁出部门(派出所)更正方可办理。
4、新生报到时如户口迁移证所填有效期已过期,此户口迁移证仍可使用。
5、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至我校的院系所,新生应自留复印件备用,原件经学校交公安部门后不可取回或借阅。
6、专业学位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户口可否迁移事项,按培养合同书的条款办理。
7、定向研究生新生(不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新生)的户口和人事档案不可迁入华东师范大学。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入党档案材料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属外省市或中央直属党组织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须填写“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介绍信中去处栏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介绍信落款须为原单位上级党组织,即区(县)以上或大口党组织。新生报到时将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报到院系所,并进行党员信息登记。介绍信台头或落款党组织层级有误,须退回原单位党组织修改或重开。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属上海市党组织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进行网上转接,转入到“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党组织代码为“001.001.031.048.049”。新生报到时进行党员信息登记,由我校统一在党管系统中进行网上接收。
新生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党员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或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将档案转入我校。我校院系所党组织将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
2、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入团档案材料
新生团员的原单位团组织须在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移”栏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单位团委的印章,将团员证交至报到院系所。
新生团员的原单位团组织应将团员材料(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将档案转入我校。我校院系所团组织将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
新生报到时将团员证交至我校的院系所。
三、其他
我校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含学费交付、住宿安排等)等材料,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
我校博士研究生新生的迁移户口、转移组织关系事项也请按以上说明办理。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