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和贵州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贵州大学2015级硕士新生(研究生、博士)}户口迁入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可根据自己意愿迁入学校,不作硬性规定。入户时间为每新学年开学至10月20日前,学校只给新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内办理入户手续,自愿放弃后在就读期间无法迁入学校。迁入户口的学生在就读期间无法迁回原址,除中途退学、转学之外。农业户口迁入学校后转为非农业户口,毕业后迁回原址不再是农业户口。
1.凡本省实行一站式办理户口的新生(在派出所不出具户口迁移证的情况下),请入学后进入保卫处网页下载《贵州大学新生一站式办理户口入户申请》,填写签名后,一同与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统一收取。
2.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在报到时不得延缓交验户口迁移证,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用笔写上学院、专业班级、手机号码、学号和身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交由各班班长;班长收齐整理后统一填写《贵州大学新生入户登记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贵州大学保卫处网页可下载此表),并以其为封面,将全部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院统一上交到保卫处户籍科集中办理。农村籍新生在交户口资料时,还需收取学生本人填写的《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申请》一份(申请模板可从保卫处网页下载)。
3.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必须办理身份证。
4.户口迁入的新生需交办理身份证费用40元(派出所办证时收取)、照身份证相费用20元(照相馆收取)、集体户口本费用1元(用于到公安机关购买集体户口本),由班级收取学院统一集中交保卫处户籍科,保卫处户籍科统一集中办理身份证及户口迁入手续。
5.选择不迁入户口到学校的新生,入学后在《贵州大学不办理户口迁移名单》上签名,确认户口不迁入学校(可从保卫处网页下载此表),并以其为封面,以班级为单位打印签名后(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版)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交到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到保卫处户籍科建档。
6.凡户口在贵州大学本科集体户的2015级研究生新生,须于2015年9月2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A4纸)和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A4纸),交到学院,并与新生一同填写《贵州大学新生入户名册》,由学院统一集中交保卫处户籍科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二、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新生入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院。公安机关只受理当年的新生户口。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入户。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毕业后方可将户口迁出学校。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在毕业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学校。
2.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的同途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得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籍贯、出生地、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内容必须齐全,身份证编号必须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得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所持公民身份证号要与户口迁移证上的公民身份证号一致。
5.生命科学学院、农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学院、药学院新生户口迁入本校统一地址为:贵州大学南校区阳光派出所;其它学院新生户口迁入本校统一地址为:贵州大学北校区松山派出所:
6.请各学院收取学生户口后,于2015年10月20日前,一同与其它户籍资料交到北校区保卫处户籍科集中办理。
注:办公时间及电话:
日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假期办公时间:周二、周四上午9点至11点00分;下午2点30分至4点30分。办公地点:贵州大学保卫处户籍科(北校区);办公电话:0851-88292210。
贵州大学保卫处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