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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各位新生同学:祝贺你被我校录取为2015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现将入学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1、所有新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应届生须提交学历
 

各位新生同学:

祝贺你被我校录取为2015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现将入学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新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应届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无故超过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报到时间预计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另行通知,请于8月5日以后上网查询,网址(http://grs.dlmu.edu.cn)。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4、党员入学时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大连本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大连海事大学党委组织部;大连市外的党员组织关系抬头: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均为:大连海事大学。团员入学时自带团员证,团组织关系抬头:共青团大连海事大学委员会。以上材料入学时及时交予研究生指导员。

5、对研究生户口迁移的要求:

①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的辽宁省内学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辽宁省外新生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入。

②对于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简繁体)、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录取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能落户。

③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须注意以下事项:

a.有曾用名的只能填写1个。

b.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填写至XX省XX市(县)。如乡镇合并或公安系统对地名有所更正,请以更正后的内容为主,例如:“山东省掖县”已更正为“山东省莱州市”,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就应填写更正后的“山东省莱州市”。

c.“婚姻状况”必须填写,不能空项。

d.“原住址”要写清楚详细地址。

e.户口迁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事大学”或“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或“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凌水派出所”。

f.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专用印章要清晰(共有4处盖章:省公安厅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派出所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如果户口迁移证上有涂改之处,或是手写迁移证,请字迹清楚,并另附说明或在备注中说明不能机打原因,同时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印章。

g.户口迁移证上要注明户口性质:非农集体户口或非农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

④学生报到后,硕士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全国统考生等)将统一办理入户手续,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学生)在报到的第一天自行到保卫处户籍室(综合楼0101)办理入户手续。落完大学集体户口后须到派出所扫描指纹办理新身份证。开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者,今后学校将不再受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在校学习不受影响。如果落户大连海事大学学生集体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不能随意从学生集体户口中迁出。

⑤不接收定向、非全日制教育、国际合作办学及国防研究生的户口。

⑥不接收研究生子女的户口。

⑦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学校保卫处户籍室(综合楼0101)联系(咨询电话0411-84724522)。

6、以非定向形式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包含签订三方协议的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其档案关系必须调入我校研究生院,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和正常入学。原则上要求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7月30日前将档案调入我校,最迟可推迟到入学时提交档案。博士研究生的入学形式(非定向/定向)以入学考试时签字确认的《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诚信承诺书》为准,我校研究生院若在开学2周内未收到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档案关系,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如有疑问,须在入学前主动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11-84729493)。为方便非定向研究生及时掌握档案到校情况,我校研究生管理科老师将及时汇总新生档案的到校情况,并将汇总信息上传至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研究生院网站----教育管理----档案管理),具体网址:http://grs.dlmu.edu.cn/?action-category-catid-171。在查询过程中,如果发现档案未到达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请及时联系档案寄出单位或者档案邮寄公司进行查询。

7、定向生协议书会与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请新生在协议书相应位置找定向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报到后一周内将其中一份交至我校综合楼70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标准已公布于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中,请新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grs.dlmu.edu.cn/)。为了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助学贷款,具体申报资格和办理流程见附件1。同时,为方便新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合作,实施银行代收费方式,有关事宜见附件2。

9、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后及时与导师沟通助学金缴纳事宜,具体事项见附件3。

10、新生来校路费自理,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

1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不强制要求研究生在校内住宿,新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在学校寝室住宿,具体事宜见附件4。新生入校须自带被褥(被褥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托运行李时,请在行李票上写明学院(系)、学科(专业)、姓名、联系方式,以便领取。

12、所有新生可通过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官方微信平台——“海大研究生”掌握校园咨询,查看相关信息,具体关注方式等相关信息见附件5。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6月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说明

附件2: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缴费方式告知书

附件3:导师为非定向博士生缴纳助学金的办理流程(入学两周内办理)

附件4:研究生住宿相关事宜

附件5:“海大研究生”——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官方微信平台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说明

一、为了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助学贷款(本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贷款原则上只提供给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无贷款或贷款已结清)以非定向方式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要贷款的同学可以暂不缴纳学费。开学后,银行将对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得不到银行贷款的同学必须在1个月内缴纳学费。

二、申请贷款的同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

2、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碳素笔,A4纸);

5、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6、硕士研究生应提供原本科院校出具的困难证明,证明中要明确本科期间是否贷款,是否还清。

以上材料由个人保管,待学校通知后统一上交所在学院(系)办理贷款(大约在9月下旬)。

三、办理流程

1、本人将申办材料提交中队;

2、院(系)审核、学校审核、银行审核;

3、中队统一组织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

4、合同审核通过后放款。

四、联系电话

0411-84726596(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

附件2: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缴费方式告知书

各位新同学:

衷心祝贺您被录取为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

为方便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入学所需费用,依据学校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签订的银校合作协议,实施银行划转代收费用方式。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中行划转代收费用的程序:中行根据研究生招生办提供的学生信息(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学生免费办理中行“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学生持卡可在当地中国银行办理激活手续,激活中行卡的同时请务必存入一定金额(金额不限),以方便办理异地存款或电子汇款等业务。中行根据校财务处提供的学生交费总额代扣款,校财务处根据中行提供的代扣款结果向学生提供缴费收据。

2、如果您对此划转代收费用方式确认同意,请您于2015年8月21日前,将本学年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存入中行“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内,届时通过中行代扣学费和住宿费,并通过研究生院将缴费收据发放到各院(系),由各院(系)转发至您手中,届时您可以直接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中行“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将作为您在校期间每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领取奖助学金和“三助酬金”等各类补助的的专用银行卡,在您存入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时,视为同意学校扣款的合法性。在校期间请您不要销卡,若丢失后,应及时至开户网点(中国银行大连黄浦路支行)挂失换卡。

3、为方便您查询中行“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划转情况,学生可持卡到中国银行大连黄浦路支行为您办理并开通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查询服务。

4、咨询电话:中国银行大连黄浦路支行:0411-84785079、84784796、84783605、大连海事大学财务处:0411-84729243,84728206

大连海事大学财务处电子邮箱:dlhscwc@163.com

友情提示:请您仔细阅读中国银行卡信封内所有使用说明及安全须知。

附件3:导师为非定向博士生缴纳助学金的办理流程

2015级非定向博士生:

依据《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连海大研字〔2014〕556号)文件规定,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博士生的基本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两部分共同承担,工科和管理类非定向博士生的基本助学金中需要由导师每月承担500元,三年合计1.8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定向博士生的基本助学金中需要由导师每月承担200元,三年合计0.72万元。

在入学两周内,非定向博士生应主动与导师沟通助学金缴纳事宜,导师应一次性为所带博士生缴纳三年所承担的助学金至财务处。导师以现金或横向项目经费的形式为所带非定向博士生缴纳助学金时,需要填写《博士生助学金经费缴纳登记表》(一式两份),财务处审核栏由财务处苏莉老师办理,财务处审核完毕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管理科(综合楼726);导师以纵向项目经费的形式为所带非定向博士生缴纳助学金时,需要填写《博士生助学金经费缴纳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博士生助学金发放表》(按月份填写,一般为36张表,导师签字后一起提交),财务处审核栏由财务处金薇老师办理,财务处审核完毕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管理科(综合楼726)。

以上两个表格可到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dlmu.edu.cn/)中的下载中心栏下载,具体网址:http://grs.dlm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1657

附件4:研究生住宿相关事宜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不强制要求研究生在校内住宿,但从有效利用学校资源、保证研究生学习时间的角度考虑,建议非定向研究生尽量住在学校寝室。请2015级研究生根据学校提供的宿舍条件自主选择是否住宿。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仅为2015级非定向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安排住宿。

2、2015级博士研究生住宿标准为两人一间。

3、2015级硕士研究生住宿标准为四人一间。

4、研究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第一学年的住宿费(硕士1200元/人,博士1000元/人)。

5、入学时缴费周期为一学年,中途不予办理住宿或退宿手续(休学、退学等除外)。

6、申请不住宿的非定向研究生请务必于7月1日—7月20日期间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dlmu.edu.cn/),在网页左侧“研究生管理系统链接”一栏点击“研究生系统登录(旧版)”,登陆的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录取时身份证号的后六位,登陆后在系统中进行“不住宿”确认,没有进行确认的同学视为在校住宿。特别提醒不按要求操作的同学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自己承担。

7、非定向博士生自入学后的4年内可以正常住宿;满4年后须由其本人提出延长学习年限和住宿年限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住宿;满6年后须由所在学院(系)提交正式公文为其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和住宿年限,学校将视当年房源情况合理审批此部分博士生的住宿申请;满8年后,学校将不再为其安排住宿。

附件5:“海大研究生”——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官方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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