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研究生1批复试一志愿拟录取递补名单
现将研究生1批复试拟录取名单(递补)公布:拟录取(递补)名单(点击查看)
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报考信息不符合招生政策或者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期为10天。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调档函预计在6月份发放。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有变化的考生,请于4月15日9:00-11:00电话告知我办。电话:031187657198
4.关于录取类别
(1)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不调取个人档案)和“非定向就业”(须将个人档案调到我校)两种。
(2)非定向就业指的是非在职考生(无工作单位或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考生),入学后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就业通常指委培研究生,就是本来有工作,也没有辞职,以委培方式报考研究生,在读期间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而是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还回原单位工作的这种情况。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如果拟录取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或虽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有意向修改为定向就业的,请于4月15日15:00前(节假日除外),向我办提交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打印)。逾期不报的,录取类别视为非定向就业,入学时本人档案须转至我校,毕业时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