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体检、政审和调档的通知
一、体检:请所有拟录取的研究生新生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5月16日前将体检报告寄送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体检用表见附件。
二、政审:拟录取研究生新生下载《政审表》,按要求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盖章,于5月16日前寄送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
三、调档:外地拟录取研究生调档函将于近日寄往考生的通讯地址,请注意查收。北京地区的考生自取调档函。考生档案须在5月16日前寄送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
应届毕业生档案可于学校档案整理完毕后再寄出,但须有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档案缓寄证明》,与《政审表》一同于5月16日前寄送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
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
2016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
硕士体检表.doc
政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