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推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全国统一于9月25日结束,接收录取工作于9月28日启动,现将我校2017年接收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全日制招生计划的30%,有特殊说明专业及“硕师计划”除外。
二、复试对象
拟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并于10月10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与缴费,收到我校复试通知且回复同意复试的校内外推免生(包括“硕师计划”研究生)。
二、具体安排
(一)10月11日研究生院将汇总后的复试名单发往各学院。
(二)报到时间10月13日下午3:00—5:00,由各学院负责安排。考生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复印件。
(三)复试时间10月14日下午2:00—5:30,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具体安排须报到时通知考生。
(四)体检时间10月14日上午7:00,要求空腹。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的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学院要成立复试组,加强对学生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复试结果和“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网上公示,同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拟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拟录取资格。
(三)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2017年统考生的复试。
五、其他
(一)所有推免生均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内填报志愿,通过系统接收学校的复试通知及确认拟录取,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二)考生复试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我校接收免试生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0786777
邮箱:yjszsb@hebt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311-80789855
邮箱:jjw@hebtu.edu.cn
(四)未尽事宜,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