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须知
亲爱的考生,你好!
祝贺你考入我校学习深造!现将报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准备!
一、新生报到
(一)新生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的9:00-16:00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报到地点:第三办公楼前。
注:1.请在7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报到日期。
2.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申请受理部门:研究生学院学生科)
(二)新生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1.往届毕业生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12位在线验证码;验证码有效期须为8月25日-9月25日),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下载打印)。若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前办理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报到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注:①新生本人提供的毕业证书必须是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②新生毕业证书信息与本人报名时提交的学历信息必须一致,因信息不一致造成考生不能入学的,后果由本人负担;
③对于入学时不能取得学历证书或有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对于故意弄虚作假的考生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二、户口迁移
(一)原户籍所在地在我校的,须与所在校区户政管理部门咨询户口迁移相关事宜。
(二)原户籍所在地不在我校的,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三)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户口关系转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
(四)定向就业生不办理户口关系
三、组织关系(报到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班主任,统一办理)
(一)党组织关系:①由外省转入的,转至上一级党组织:河北省教育工委组干处;单位:河北经贸大学。②由本省转入的,转至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团组织关系。经乡或相当于乡一级团的委员会转至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四、学费与住宿费
(一)学费(经河北省物价局批准,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宿费标准如下)
1.学术型:8000元/学年;2.专业学位(MBA、MPA、MEM除外):7000元/学年;
3.工商管理(MBA):总计35000元;4.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总计28000元。
(二)住宿费:1000元/学年。
五、随通知书一起发放的银行卡
(一)入学后的奖助学金等相关款项发放及“校园一卡通”将与此银行卡关联,请及时激活开通;
(二)激活开通后,可将学费、住宿费等足额存入此银行卡中,学校将在开学报到前批量划扣。
六、档案调转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新生,人事档案必须转至我校。请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
七、住宿
(一)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被褥及其他生活用品自备。因特殊情况不在学校公寓住宿(新生)的,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须缴纳全部住宿费。(相关规定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规章制度—“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退宿管理办法(试行)”查看)。
(二)①“不住宿申请”提交的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前(节假日除外);②地点:研究生学院学生科;③《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不住宿(新生)审批表》请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④学生科电话:0311-87657669。
八、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