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级研究生(博士、硕士、在职MFA、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访问学者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我院将发放2016级研究生(博士、硕士、在职MFA、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访问学者录取通知书。发放方式分为自取或邮寄两种。具体说明如下:
一、自取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
6月22、23、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为接待新生自取通知书、调档函、银行卡(用于缴学费)时间。新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到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C楼209室领取;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供新生本人书写的委托书、新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用于领取录取通知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二、邮寄录取通知书调档函
无法自取录取通知书的新生,请务必下载并准确填写附件excel表格中的详细信息,于6月28日前以“××(录取类型)×××(姓名)通讯地址”为电子邮件标题,给yzb@bfa.edu.cn发送电子邮件;研究生院将于7月中上旬按照此次邮件中提供的通讯地址,为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银行卡。为确保新生能及时收到通知书,请新生务必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地址。
温馨提示:为避免邮寄信件丢失,尽量采取自取录取通知书的方式。
附件:录取通知书收件地址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院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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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收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