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方案
1.复试考生必须具备录取资格方能进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资格包括以下几点要求:
(1)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指挥系各研究方向:
复试《主科》成绩达到80分及格线;
(2)音乐学系、艺术管理系、音乐科技系、音乐教育系(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音乐文献翻译/钢琴教育研究/声乐教育研究)、作曲系各研究方向:
复试《主科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格线,且复试《面试》成绩达到80分;
(3)音乐教育系学科教学(音乐)研究方向:
复试《主科(说课)》及复试《面试》成绩均达到80分;
(4)《外语口语听力》成绩达到60分及格线;
(5)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加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格线;
(6)非全日制考生各专业研究方向录取资格与全日制考生要求一致。其中,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指挥系各专业录取资格参考上述要求(1);艺术管理系(剧院管理)、音乐科技系(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电子音乐)、作曲系(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各专业录取资格参考上述要求(2)。
(7)体检合格。
2.已获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体检合格后首先进入录取名单。
3.凡符合录取资格统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如下:
(1)学术型各研究方向均依据初试四科总分成绩(按500分制折合为100分制)和复试总分(100分制)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其中初试总分占40%,复试总分占60%。最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专业学位型各方向按专业复试主科成绩进行排序(100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最终按照专业复试主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非全日制考生各专业研究方向录取成绩排序与全日制考生办法一致。其中,艺术管理系(剧院管理)、音乐科技系(音乐声学/乐器学)各专业录取成绩排序参考上述办法(1);音乐科技系(录音与扩声/电子音乐)、作曲系(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指挥系各专业录取成绩排序参考上述办法(2)。
4.根据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每位导师每年限招4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包括2名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以及2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港澳台籍考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果一位导师有超出2名考生进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或者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港澳台籍考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录取成绩(以上第3条)排在前二名之后的考生须在本年度招生简章公布的本研究方向导师目录中另选导师;如没有导师接收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5.各研究方向的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