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27日起开始发放,现就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信封中主要包括: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注意事项、中国农业银行卡等材料。
2、凡获取方式填写为“自取”或通讯地址填写为我校地址(军工路校区)的考生,请于6月27日、6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凭本人身份证(本校同学可凭一卡通)到研招办(研究生院203室)领取录取通知书;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考生,请受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前来领取。
3、除第2条以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27日按照本人核实过的邮寄地址通过挂号信发出,请及时查收。
4、凡不符合我校录取通知书发放要求(具体请查看我校研招网通知《政审表、档案接收情况查询及录取通知书发放要求》)的考生,暂不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待相关材料补全后,再另行发放,请此类考生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5、MBA、MPA、MEM考生录取通知书由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另行邮寄,具体可咨询021-65710178。
附件:
政审表、档案接收情况查询及录取通知书发放要求
一、查询政审表及档案接收情况
即日起可登陆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点击进入)查询本人政审表及人事档案接收情况。
查询办法:登陆管理平台—点击“硕士考生查询系统”—输入:证件号码、考生编号—点击“复试材料信息查询”。
二、录取通知书发放
体检合格、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预计6月中下旬开始寄发录取通知书。
1、应届本科毕业生
5月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7月底之前由考生本科学校将毕业信息完整的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归齐后寄上海理工大学档案馆。应届本科毕业生因故不能毕业者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注:上海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2、历届毕业生(非定向就业)
5月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5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上海理工大学档案馆(切勿将政审表放在档案中寄送)。我校收到政审表、档案且政审合格、档案齐全,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3、历届毕业生(定向就业)
5月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考生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请政审表和档案还未寄到的考生抓紧时间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