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研究生录取办法如下: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术型(全日制、非全日制)和专业型(全日制、非全日制)拟录取名单,上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公示。
2、报考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须在录取前与所定向的单位签订合同,报考定向而没完善合同手续的不予录取。
3、初试的业务课二按百分制折算后低于60分的不录取;复试折算成绩低于60分的不录取(其中美术类各研究方向录取时要求复试成绩中的专业主科和专业论文成绩均不能低于80分);初、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录取。
4、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按教育部要求使用,不得调整使用。
5、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达到录取条件的分别录取为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生。
6、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考生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空出的全日制计划,录取调剂考生、破格复试考生中综合成绩较高的考生。
7、未被全日制计划录取的调剂考生、破格复试考生录取为非全日制。
研究生处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