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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福建师范大学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一、报到(一)报到时间、地点1.报到时间:2017年9月16日。2.报到地点:仓山校区: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历史学院、数学与计算机
 

福建师范大学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7年9月16日。

2.报到地点:

仓山校区: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历史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计算机相关专业<录取专业代码以“08”开头>)、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旗山校区: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体育科学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非计算机相关专业<录取专业代码以“02”、“04”、“07”开头>)、物理与能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传播学院、软件学院、旅游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研究生新生接待处。

(二)报到程序

新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到各录取单位新生接待处报到,核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上交有关材料。具体报到程序将于9月11日后在我院网页公布。

(三)报到要求

1.本科毕业生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推荐免试生须同时携带学士学位证书,下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仅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在2017年9月29日后),专科毕业生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发证日期至2017年9月1日,须满2年)。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报到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党、团关系介绍信(按以下“注意事项”第1条办理);3.户口迁移证(按以下“注意事项”第2条办理);4.工资关系(按以下“注意事项”第3条办理);5.身份证复印件;6.《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前婚(育)状况申报表》(从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http://ygb.fjnu.edu.cn/)。

(二)注意事项

1.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不转党、团关系。省外新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迁往“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本省新生党员直接迁入“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不开介绍信,直接在团员证上盖章。

2.凡福建省内生源的新生(以高考时的户籍为准,下同)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福建省外生源的新生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者,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一栏按以下内容填写:(1)旗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科技路1号;(2)仓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迁移证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移户口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咨询电话:0591-22867212。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转工资关系;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按以下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以下材料范例可登录我校研工部网页“办事指南”查看)。

(1)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研究生,①具有正式编制的,须提交以下两项相关证明:A.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其中,中学的人事部门为教育局,下同)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B.原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②非正式在编人员,提供解聘证明,证明内容中须注明非正式在编。

(2)入学前在其它单位工作的研究生,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单位性质、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3)入学前为待就业的研究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②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③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档案寄存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4)入学前为暂缓就业人员,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与档案保管证明。

(5)以上工资关系证明材料须提供自上一学历获得时间至研究生入学前的各个阶段材料。

三、住宿安排

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再申请)。其他新生安排在所就读校区入住,住宿所需生活用品自理(可在校内生活区选购)。住宿安排请咨询各招生单位,住宿费标准参照物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预注册

新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gedu.fjnu.edu.cn/gss/login.html,登陆用户名为学号<字母大写>,初始密码见登陆页面中的“温馨提示”)进行预注册。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

1.学费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学费分学年缴交,新生应于9月18日前,通过我校财务处“网上缴费系统”缴交第一学年学费(预计7月1日可以开始缴费),详见附件1。学校财务处收费咨询电话:0591-22867507。

(二)教材费:由研究生在购买教材时直接支付。

六、其他

(一)研究生奖助政策见附件2,依具体文件执行。

(二)报到时所填有关表格上的学号、姓名、专业名称等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一致。

(三)其他事宜请关注我院网页,或与我院及各相关单位联系;相关新生入学信息,我校还将通过官方微信“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专栏及时推送。

我院网址:http://yjsy.fjnu.edu.cn/;

学位与培养办公室:0591-22867438,xwpyb@fjnu.edu.cn(请假、教学安排等);

招生办公室:0591-22867434,yzb@fjnu.edu.cn(报考条件、录取相关问题等);

研工部办公室:0591-22867436,yjsgzb@fjnu.edu.cn(入学报到、党团关系、工资关系、奖助学金等)。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9日

附件1

关于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实行网上缴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务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我校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实行网上缴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缴费操作步骤

1.可通过学校主页进入财务处网站点击“网上缴费系统”,或直接点击链接:https://cwcwsjf.fjnu.edu.cn/。

2.登录帐号和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

3.进入系统后,可以在“缴费”标签中查看需要缴费的订单项目,添加订单,然后点击确认缴费,跳转到网银缴费页面。

4.缴费成功后,可在“查询缴费”标签中查看缴费成功的订单项目。

二、网上缴费注意事项

1.该缴费系统仅支持建行网银缴费,未开通建行网银者可以借用其他人建行网银代缴。

2.建议使用非IE内核浏览器,比如火狐、谷歌等。

3.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可于每月1-5日到财务处收费科窗口领取上个月研究生缴费票据。

4.如无法登录或忘记密码,请研究生本人携带研究生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校财务处收费窗口,办理相应密码变更手续。

财务处研究生院

2016年5月3日

附件2

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

一、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3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800元。助学金每月由研究生院制表,财务处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

二、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硕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

(三)宝琛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36000元。

三、“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承担并发放;助教津贴博士生、硕士生每生每月分别不低于800、500元;助管津贴每生每月500元。

四、研究生访学交流资助

学校鼓励并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

五、科研奖励

(一)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和科研活动,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学位论文。

(二)学校对研究生数学建模等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获奖者进行相应奖励。

六、社会资助

吴维新教育基金、施学共教育基金、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及各学院的社会资助等。(详见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页)

七、生源地贷款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面向福建省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

2.福建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面向生源地所在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金融机构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

3.福建省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经办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址:http://xszz.fjedu.gov.cn/进行在线申请。福建省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银行和相关手续。

4.福建师范大学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福建师范大学,账号:35001887307050002461,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市仓山支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联系方式:0591-22867436。

5.关于生源地贷款详细信息可参阅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

八、以上各类奖励、资助及贷款工作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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