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及我校的户籍管理制度,现将新生户口迁移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入学可不必进行迁移户口。如选择将户口迁入
我校的学生,请注意如下问题:
(1).学校不承担永久存放学生户籍资料的责任。
(2).户口在我校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办理计生证明和户口迁出
两个手续;而户口不在我校的学生,毕业时无须办理此手续。
(3).原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用
人单位如不接收个人户口,再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投靠父母,迁移的程序相对繁琐。
2、如需入户我校的新生,在入学前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以便入学时办理入户手续。入学报到一个月内未到我校保卫处综合科办理入户手续的新生,逾期我校不再受理入户手续。入户到我校的学生,除非因特殊原因退学,否则,在校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我校的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
4、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以下6款中任何一款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1).《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必须用电脑打印,手工填写的一律无效。
(2).《户口迁移证》必须注明户口性质(农业或非农)。
(3).《户口迁移证》上所有项目不得涂改(涂改后加盖更正章亦无效)。
(4).辖区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印章必须清晰。
(5).《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6).姓名中含有冷僻字的同学,如公安部门的电脑无法处理,会导致无法入户。
5、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如在入学前遗失身份证,必须由原户
籍公安部门出具遗失证明。
6、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在入学时准备以下资料交到保卫处综合科: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办理身份证费用20元
(5).在保卫处综合科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7.咨询电话(寒暑假期间每周三上午值班):0759-2388897林老师。
广东医科大学保卫处(武装部)
研究生学院
二Ο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