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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2018年考研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18年研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院领导、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录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复试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录取数的120%。

2、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各相关专业方向录取办法: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舞蹈4个专业方向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的60%+复试总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初试成绩均须达到国家总分和单科分数线,按复试总成绩依次排名顺序录取。

3、复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30分+专业面试成绩70分+业务课笔试成绩100分。(同等学力或非音乐、舞蹈专业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分【60分为合格线】)

四、计划分配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16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78人,专业型研究生138人。根据国家规定,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名额可以调剂给专业型研究生使用,专业型研究生名额不可以调剂给学术型研究生使用。

2018年我校各专业拟录取名额分配如下:

艺术学理论(学术型) 20人

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 57人

音乐(专业型)136人

舞蹈(专业型) 3人

五、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说明:工作进程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工作阶段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完成日期
准备    安排布置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3月22日   
根据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统计测算本单位生源情况,准备组织复试    3月22日   
复试调剂    制定并报送复试办法、执行细则及工作日程表    3月23日   
报送线下考生破格复试统计表    3月28日   
考生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调剂复试    4月1日前   
录取检查    审核线下考生破格复试情况    4月1日前   
确定并报送拟录取库及统计表    4月底前   
录取    审核拟录取名单,确定上报录取库    4月底前   
招生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    5月中旬   

六、其他

1、《西安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在我校

招生信息网http://zsb.xacom.edu.cn/公布,考生可自行查看。

2、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西安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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