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目前,教育部正在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资格检查,现对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户口迁移:
按照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仍执行自愿的原则(不迁移户口的新生户口保留在原籍,农业户口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2018级落户新生(省外、省内)需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省外落户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
2、省内落户新生提交:(1)学生本人户口单页原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户口迁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东路7号(若迁移地址有误,将影响落户)。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于开学报到时,将户口材料交至报到学院(教学部),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迁移政策要求发生变更,我们将及时通知考生。
二、关于党组织关系转接: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党员均需转接本人党组织关系。山东省以外地区新生须经省市委组织部或省市教育工委转至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即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具为: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省内新生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高校党委组织部直接转至青岛大学党委组织部,即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具为:中共青岛大学党委组织部。
新生报到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院系、教学部。
三、关于人事档案的调取
我校将于5月下旬以挂号形式向被我校拟录取的2018年硕士考生寄发调档函(挂号信息查询码待邮局返还后,以附件形式提供下载,请考生及时关注),请考生与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办理人事(学生)档案调动事宜。档案所属单位如有变动,请考生主动与原单位联系办理档案转调手续。
档案务必于6月25日前寄(送)达录取学院(教学部),以便确定是否录取。为保证邮寄准确性,请联系寄档单位务必使用邮政快递EMS、顺丰快递或挂号予以寄送。如果考生与原单位不解除人事关系,请与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并联系档案所在单位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原件于上述时间内寄(送)达录取学院(教学部),档案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应届毕业生的学生档案可以延期至7月7日前寄达。
档案或定向(委培)合同未按时寄到的考生,不予发放《入学通知书》,由此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学院档案接收地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