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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须知

 一、 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
 

一、 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5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档案馆。

3.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4.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并须在4月20日前将与定向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请不要在协议上做任何改动,否则视为无效协议)一式三份寄到我办。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

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录取类别只能是定向就业。

6.如需修改录取类别,请按附件格式提交一份书面说明,内容见附件。此表打印,所有内容手写,字迹工整,务必本人签字确认。修改为定向的考生,请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务必一致。定向就业单位码为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自行查询。

7.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最终以通过教育部录检结果和我校发放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8.我校建议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全部修改为定向就业,不转入人事档案。

二、考生人事档案和政治审查表的调取

(一)被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都必须调取其人事档案。

1.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将《广西师范大学2019级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档函》(复试报到时已发放给考生)交本科毕业学校学工处,并于5月30日前将《广西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寄到我校档案馆。人事档案须在7月底前寄达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2.非应届生:请将《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调档函》(复试报到时已发放给考生)交给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并于5月30日前将《广西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和档案寄到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二)被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不寄人事档案,只需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并于5月30前寄至我校档案馆。

我校档案馆地址:广西桂林市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北侧8楼806室,邮编:541006,联系电话:0773-8283207。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4月20日前须将以下材料交到我办:

(一)应届生要上交的材料:①学生证复印件一份;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户口本复印件一份;④《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少数民族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往届生要上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复印件一份;③与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并已加盖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录取通知书

1.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检和我校政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如在录检过程中发现拟录取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存在作弊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录取政策的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2. 我校将于6月初在我校研招网公布正式的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旬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学校将统一以EMS形式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联系方式以考生网报时填报信息为准)。

3.若考生申请通讯信息变动的,须在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变动的原因和内容(通讯地址、手机号),并将填写信息的身份证复印件拍照后用网报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发到我办邮箱:yjsb gxnu edu cn。邮件命名标准为:“考生姓名-拟录取专业代码-准考证号-手机号-地址修改”,不符合

命名标准的邮件不受理!

四、 入学

1.2019年9月,考生按《广西师范大学2019级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报考的学生, 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1. 我校只安排全日制研究生校内住宿,硕士研究生一般安排4人/间公寓式宿舍。

2.所有拟录取考生向我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负责。

3.被我校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和推免生)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请秉持诚信原则务必第一时间告知我校研招办。

4.相关表格可以在下载区(http://www.yz.gxnu.edu.cn/html/sublist_13.htm)下载。

5.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33630、5838221

(2)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 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gxnu.edu.cn/)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六、我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考生提供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广大考生谨防违法欺诈。

附件:

修改录取类别的说明.doc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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