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已经公布。根据教育部文件,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学校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考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教育招生也是育人”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科学规范。
2.复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科学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对考生的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考生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注重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考察,注重考试成绩同时也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监察室、研究生处和各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相关学院成立院级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各相关学院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5名相关学科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前对所有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主要内容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外语听说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2)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
(3)人文素养;
(4)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4.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复试的主要形式
复试的主要形式:笔试和面试,有条件的学院也可进行实践和动手操作技能测试。其目的主要是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水平、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调剂考生只接收初试外语是英语的考生),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50分。
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后不得改动,全程录音录像,复试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场。各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工作人员,面试过程中负责记录复试内容,并于复试结束后将整理好的评分纪律、考生作答情况、拟录取情况等材料由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存档。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复试人员需签订相关责任书。
五、复试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中央)、“三支一扶计划”(人社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国家汉办)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中组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除理工农医类以外)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差额复试原则,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的120%-150%,对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单科和总分)为各学科分数线的50%。
复试总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七、调剂工作
对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人数的专业接受调剂生源,有意申请调剂至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单科和总分)必须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一区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未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研招网调剂通道正式开通后(2019年3月20日)即可接受考生调剂申请,各时间段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请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h.tute.edu.cn/student_come/zsxx.htm)。
调剂原则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调剂分数线(单科和总分)为各学科调剂分数线的50%。
10.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经此系统的考生一律不允许调剂(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调剂咨询电话:022-88181618
八、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先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研究生处和各相关学院将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如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
4.大学期间的成绩单(由学校教务处或存档单位出具,加盖公章)。
5.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院或所在系出具,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应由档案存放单位出具),政审表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役现役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相关学院发复试通知单,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九、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另行安排。
十、录取办法
1.各学科、专业考生从高到低依次按专业总成绩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
3.调剂考生复试合格我校确定拟录取后,在研招网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接受待录取后方可完成待录取程序。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机会。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成绩之和,不以笔试,面试或其他单科成绩为合格标准)。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行为,不予拟录取。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教育部将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录检,拟录取考生通过录检后,才能正式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对于录检中存在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信息公开
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处会提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各相关学院向考生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在复试前公示复试名单,复试后公示本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研究生处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在公示期间,考生如有异议,可通过申诉渠道向我校纪检委反映。
十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为了方便考生,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负责解答考生咨询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咨询电话: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022-88181618、88286992、28126257
举报电话: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监察室 022-88181503
受理举报部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监察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