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团组织关系办理
1.党组织关系转入(非全日制新生及全日制定向生不需要转党组织关系)
(1)外省市党组织关系转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印发)的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外省市党组织关系须由新生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电力大学XX学院委员会”,去处填写“你处”。
(2)本市党组织关系转入:请新生党员从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电力大学XX学院委员会”去处填写“你处”。同时,在上海市党管系统里需将信息转给“中共上海电力大学XX学院委员会”。
2. 团组织关系注册
团员入学报到后,持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属学院分团委办理。若团员证遗失,需前往入团所在处办理遗失证明,入校后持遗失证明到校团委补办。
二、户籍和户口迁移
1. 上海市户籍(非集体户口)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非上海市户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或上海市集体户口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口。
3. 迁入学校集体户后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学生在结束学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无学籍的学生不能将户籍留在学校集体户口。
5. 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
①迁入地址应写: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上海电力大学;
②市外迁入凭“户口迁移证”,市内移入凭“户籍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③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迁移证超过有效期仍可办理;
④相关材料入学后按照保卫处户政科要求上交相关材料以及进行身份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新生报到日起的一个月内,过时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建议学生将相关材料复印留存。
注:政审及档案事宜,后续通知。
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