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调档、政审
2021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调档、政审请参见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5552.htm 。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档案和政审须在6月20日前办理。
二、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预计7月中旬开始寄发录取通知书。
1.应届毕业生
6月20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应届考生的档案(应毕业信息完整)由原学校归齐后寄达我校相关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因故不能毕业者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 (注:上海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见档案馆通知。)
2.历届毕业生(全日制非定向)
6月20日前将政审表、6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档案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政审表未到者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3.历届毕业生(非全日制、定向)
6月20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考生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与就业协议,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征集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说明
请2021级拟录取研究生点击下方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系统进行填写,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9日——6月30日,在截止日期前可随时更改接收地址信息。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填写邮寄地址,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通知书预计7月中旬发放,请确保填写地址到时可收到通知书。
系统入口:https://gmis.shu.edu.cn/PHP/ZS/(档案和政审表收到情况可登陆本系统查询)
硕士:用户名准考证号,第一次登陆密码为身份证号。
博士、推免生需查询准考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
系统默认的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是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如接收录取通知书的地址、邮编或联系电话与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相同时可直接确定,若不同可自行修改后确定,如新生的通知书由他人转递,请在地址栏内注明***(接收人名字)转***(新生名字)。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