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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南方医科大学考点公告(广东)

当前已是考研最后冲刺阶段,考研初试临近,各报考点考场安排和考场座位号将陆续公布。为了提早了解考研初试考场安排以便提前预定考场附近酒店,提前适应环境降低紧张感,同时也为了方便考生顺利

当前已是考研最后冲刺阶段,考研初试临近,各报考点考场安排和考场座位号将陆续公布。为了提早了解考研初试考场安排以便提前预定考场附近酒店,提前适应环境降低紧张感,同时也为了方便考生顺利参加考研初试,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南方医科大学考点公告(广东)”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提早做好考试安排有所帮助!

      一、考试时间(考试开始前45分钟开始入场)

      见附件

      二、考试地点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

      三、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或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四、温馨提醒

      1)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需办理相关手续)入场;

      2)考生入场须进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验证,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准时达到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器进行金属探测,敬请考生尽量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 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中,具有在答题卡(纸)上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和“试卷条形码”的不同要求,请考生考试中务必仔细阅读试卷要求。

      5)2020年,研究生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四个科目实施“一题多卷”,即同一考试科目将会采取多种试卷。

      6)请有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生自备一把小刀拆试卷袋,另,我校内车位紧张,请考生尽量不要自驾前来考试。

      刑法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有:

      1、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弊替考要判刑,考生切勿存侥幸;诚信考研谋幸福,不负寒窗苦读情。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南医大欢迎你!

      点击>>>

      考试时间.doc

      2020年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教育公告.doc

      请按照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查找所在考场及教室.pdf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原标题:!!!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南方医科大学考点公告

      文章来源:http://portal.smu.edu.cn/yzw/info/1014/16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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