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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考点2023年研究生考试考场安排公告

考生必读 |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兰财考点考生请注意!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相关要求,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保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生必读 |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兰财考点考生请注意!

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相关要求,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保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兰州财经大学考点考务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应于12月21日(0时至24时)完成核酸检测,并于12月22日8时至18时登录“甘肃教育考试易考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第八次健康打卡,以便考点根据打卡情况安排相关考试工作。

(三)考生应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健康防护,考前非必要不离开报考点所在设地;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人际交往保持安全距离。

二、进入考点

(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点,并按考点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健康检测。入场时,考生须佩戴N95或KN95口罩、保持一米线安全间距有序排队,不拥挤、不扎堆。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二)首场考试时,考生进入考点须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测量体温;其他场次考试不再查验核酸检测报告、测量体温。

三、考场分布

因疫情原因,我校不安排考生提前进入学校确认考场,请通过校园平面图查看考场分布。考生应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点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

兰州财经大学考点考场分布图(见官网)

 

四、考场要求

(一)积极配合入场检查,考生进入考场教室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注意:除考生《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栏中注明可使用不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如果携带有规定以外的物品,应按规定放置在指定位置;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二)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自命题科目试卷袋中装有答题纸的,须使用原装答题纸,试卷袋中没有答题纸的,使用考点配发的答题纸。自命题科目试卷带上贴有答题纸条形码的,须按规定贴在答题纸相应位置。

(三)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

(四)考试期间学校将安排校车接送和平校区和东岗校区的在校考生,考生中午可在段家滩校区食堂购餐,在图书馆六楼学术报告厅休息。

五、诚信考试

考场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考生行为均被全程记录。

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19年9月4日起,《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自2021年4月30日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正式施行。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

请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请考生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六、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形势复杂多变,考研学子何其不易。我们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统筹疫情防控和考务组织,全力以赴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预祝同学们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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