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为基础,校内优秀奖学金与助学金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奖助体系构成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奖励性项目,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设立,需经过评选择优发放。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奖项: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或专业实践能力和成果突出的研究生。覆盖范围为基本学制内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港澳台生、留学生除外),获奖比例以国家当年拨发指标为准。金额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
2.学业奖学金重点考察学习成绩、科研和专业实践及综合表现情况。覆盖范围为基本学制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港澳台生、留学生、MBA除外)。结合我校实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及金额标准(拟)具体如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3.社会捐赠奖学金
包括中央三台奖、星光奖、凤凰奖和个人捐赠奖项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并符合相关奖项要求的研究生。参评范围为基本学制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提高研究生参与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实践能力,
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具体包括:
1.研究生助研根据校内教师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由项目负责人申请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助研经费由设岗教师和学校共同承担,经费分摊比例依照项目层次、规模设定,教师承担部分从设岗项目资金直接划拨。助学金
标准为博士生1000元/月,硕士生600元/月,每年发放12个月。
2.研究生助管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部(中心、直属学院)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申请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为5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
3.研究生助教由学部(中心、直属学院)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申请设立。申请条件为本科生上课人数达到50人,研究生课程学生人数达到30人。助学金标准为硕士600元/月,博士1000元/月,每年发放8个月。
(三)研究生资助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基本补助类项目,用于补助研究生
基本生活支出,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无需通过竞争性评选。覆盖范围为基本学制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港澳台生、留学生除外)。金额标准为博士生1.2万/人/年,硕士生0.6万/人/年。
2.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金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际、国内顶尖学术会议,提高研究生参与科研学术活动的能力和水平,面向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生、留学生)设立,对论文入选国际、国内顶尖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提供参会资助,资助金额为5000元/人。
3.“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用于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激励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提升研究生论文撰写质量,培育优质毕业论文。面向学习期满一年的学术型硕士生和博士生(含港澳台生、留学生)设立。资助金额为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50000元/人。
二、评定程序
研究生奖助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成立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校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简称“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由各单位分管研究生培养或学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具体职责详见各奖助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