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2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 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请见复试阶段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范围。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跨专业考生认定详见学院发布信息。 我校部分专业在复试时对跨专业考生、复试时暂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考生有加试要求,详见学院发布信息或咨询报考学院。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我校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我校03510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我校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045120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前置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方向一致或密切相关。 5.报名参加我校除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2法律硕士(法学)、125200公共管理硕士、045120职业技术教育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有: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2.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