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身份报考。考生须满足下述条件:已修完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6门及以上主干课程(不包括公共课),且成绩合格(需出具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二级及以上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署名前2,学术期刊级别以我校科研院最新版本为准)。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注:学校部分专业或研究方向不招收考生,详见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四)报名参加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接收推免生。我校接收取得推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全国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免生工作于9月份启动,详情见学校研招网通知。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除125100工商管理外均可接收推免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均不接收推免生。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