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至少满2年,并参加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段学习,有至少5门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公开发表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考研秘书网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报考法律硕士的相关要求,按教育部公布的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
报名时间
2008年9-11月,具体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
考试时间
2009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