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考条件
1.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学历应符合报考相关要求。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系统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报名流程
1.报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且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初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报考点(1131),且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试。
北京地区报考北京物资学院(10037)和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84504)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作为报考点,否则无法参加考试,后果自负。除上述两个招生单位外,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报考点不接受报考京内外其它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
2. 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凡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凡因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导致不能参加初试(或复试)的,责任自负。
3. 选择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4. 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报考点(113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12日;地点:1号教学楼751。
(2) 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 改。
5.报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考生,请注意经常上网浏览我校的招生信息,届时《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均须考生上网查询并下载,有关复试分数线、复试须知等信息会及时在网上发布。
6.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招办咨询电话:010-65773331;: zs.bisu.edu.cn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