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报名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一、请按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确认本人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交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具备我校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确保在复试、录取期间(2016年6月前)有效。
五、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现学习或工作单位”可填写“暂无”或填写与“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一致的信息。
六、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信息均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仍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修改。
七、初试
(1)初试时间以当年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考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8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4)初试科目 (考试时间以当年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5)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八、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代码:8710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
邮政编码:100037
咨询电话:010-68314675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