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是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财经类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83年,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拥有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等3个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的学术学位硕士授予权和审计、会计、金融等3个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权。
学校坚持特色办学。充分挖掘行业资源,利用区位优势,彰显办学特色,历任审计长、副审计长担任我校名誉教授,审计系统各级审计机关及大型企业一批业务骨干担任我校名誉教授,美国、法国、德国等十多个国家审计长担任我校荣誉教授,每年来校讲学。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收55人,审计专硕65人,会计专硕15人,金融专硕10人,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二、学制与学费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学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最终收费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专业学位基本学制均为2年。学费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报考全日制学习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向我校科研与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并附:①大学本科阶段8门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的成绩单原件(须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知网检索页、正文)。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申请者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审核不通过或未经我校审核擅自报考者,不予准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课程。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我校不接受推免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关于考生选择报考点,请查询当地招办网报公告。
五、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
(二)复试
复试主要包括政审、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复试方案由我校另行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对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三)录取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我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1. 研究生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的有关文件、通知和注意事项,我校将会在科研与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告。
2. 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科研与研究生部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3.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部网站或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七、联系方式
南京审计学院单位代码:11287
南京审计学院:http://www.nau.edu.cn
科研与研究生部:http://yjsc.na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南京审计学院浦口校区敏行楼508室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025-58318146(浦口校区)
传真:025-58318146(浦口校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南京审计学院科研与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21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