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我校的以下考生必须选择华北电力大学(1162)作为报考点,且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华北电力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⑴ 北京地区的考生(不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
⑵ 报考单独考试的京内、京外考生;
⑶报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的京内考生。
2、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3、除报考单独考试和北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外的其他所有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北京市户籍证明或在京的工作证明,否则不予现场确认。相关证明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户籍在北京的往届生须携带户口本或户口卡。户籍虽不在北京但在北京工作的往届生,须携带工作证明,工作证明为以下三种形式的任一种:①北京市有效期内社保卡(或缴纳社保的证明)、②本人与在京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③本人在京的工商营业执照,且要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学习工作单位与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必须一致,否则无法确认。
4、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5、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做好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华北电力大学报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7、我校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2日,逾期不再受理且报考资格无效。我校报考点现场确认的具体工作安排于11月初在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8、特别提示:只有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全部完成后,考生的网上报名信息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