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实行新的研究生学费与奖助学金办法,学费及奖学金标准如下:
一、学费
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标准按照物价局当年核实的标准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额度在400万左右,其获得者当年可享受硕士生2万元、博士生3万元的奖励。
三、国家助学金
除委托培养研究生外,所有全国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硕士6千元/年,博士生1.2元万/年。
四、学业奖学金
学校每年评选一定比例的学业奖学金,其最高额度可达1.8万/年。
五、助研助管津贴
除委托培养研究生外,全日制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标准为45.元/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基本助研津贴标准为150/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学校令设部分研究生助管岗位,按照每月津贴600元左右标准发放。
六、研究生困难补助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置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专项,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