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术学位专业可接收同一学科门类且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相近,已达国家一区最低复试资格线的考生。我校经济类各专业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经济类相关专业,外语为英语一且业务课一为“数学三”的调剂考生;管理类各专业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管理类相关专业,外语为英语一且业务课一为“数学三”的调剂考生。
(2)金融硕士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等六个专业学位的考生,或第一志愿报考经济学类学术学位,统考科目相同(已考英语、数学三),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可填写调剂意向。
(3)税务硕士、保险硕士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等六个专业学位的考生,或第一志愿报考经济学类或管理学类学术型学位,统考科目相同(已考英语、数学三),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可填写调剂意向。
(4)法律硕士(法学)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类学术型学位(0301开头)、本科毕业专业为法学、外语考英语,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考生;法律硕士(非法学)限同一专业内调剂,即第一志愿报考兄弟院校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本科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5)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且符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报考条件的考生调剂。(调剂MBA、MPA考生必须满足本科毕业满三年,专科毕业满五年的要求,按照毕业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结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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