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的要求,从今年起,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9月25日前完成,接收录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等工作。
教育部要求各校要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推免生遴选办法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以往推免工作中,有的学校遴选推免生时,将“必须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条件;还有的学校设置留校限额。今年起,这些做法将被禁止。依据教育部的要求,推免生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今年起,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教育部表示,“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yz.chsi.com.cn/tm)将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所有推免生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所有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均应按规定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荐及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