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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消息,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到27日进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醒考生,随身携带的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请考生放置在考场“考生物品存放处”。考生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没有放置在“考生物品存放处”的按作弊论处。
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研究生试题”非法牟利,每年都有考生上当受骗,不仅蒙受经济损失,还影响正常备考。如发现此类信息可及时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则进一步将《刑法修正案(九)》的这一规定具体分解为三个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点配备了身份证识别仪、指纹识别仪、屏蔽仪、金属探测仪、无线电检测车等防范作弊的工具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