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7研究生调剂信息公布
(一) 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和国家A类分数线;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校内调剂
1.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收校内调剂。
由于在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奖助政策等方面的差别明显,是否参加非全日制的调剂复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和申请。
2.工作程序:
(1)3月14日前,接收调剂的学院公布调剂复试方案。
(2)考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调剂复试的,3月15日前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
考生跨学院申请参加调剂复试的,3月15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
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其他专业的调剂复试。
(3)3月17日,学院根据一定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4)3月19-24日,复试。
(5)3月28日,接收调剂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6)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校外调剂
1.对于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各学院可从本学科专业实力较强的高水平大学择优接收调剂生源。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有关调剂程序和手续将另行说明。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4个专业。
六、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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