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就业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需于4月30日前将本人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定向就业协议(附件1或2)扫描件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custyzb@cust.edu.cn)。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待长春市快递恢复正常运行后进行邮寄,邮寄时间另行通知。邮寄地址: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476)。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及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的,将按报名信息确定定向就业单位。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定向协议,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待考生本人签字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于秋季入学报到时,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相关附件
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全日制定向就业协议书
附件2: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