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做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推免生”)工作,现将推荐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3.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在对考生进行平时学习考核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志趣、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等素质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学校、学院(部)两级工作组。
2.学校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各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部)长组成。学校工作组负责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分配推荐名额、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部)推免生工作细则、审批学院(部)推免生名单。学校工作组下设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3.学院(部)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部)长任组长,组员由5-7位专家组成。学院(部)工作组负责制定学院(部)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按细则开展工作。
三、推荐条件
1.我校在籍的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且不属于公费师范生以及定向、委托培养等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较强。
3.成绩在专业中排名前30%范围内,第一外语课、信息技术课以及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的成绩优良。
4.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音乐、美术、体育学院可适当降低成绩要求,并报学校审核);其他语种学生大学外语四级成绩需合格。
5.基地班专业的成绩在专业中的排名可适当放宽。
6.对于在专业学习上有特殊优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评审小组严格审查,可适当突破本推荐条件的第3、4条,但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四、推免研究生类别
1. 普通类
根据2017年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并综合考虑学科、基地班等情况,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另行通知)。
2. 专项类
专项类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1.9月12日前,各学院(部)工作组明确“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音乐、美术、体育学院将外语四级合格标准报学校进行审核。
2.9月12日至9月15日,学生本人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申请。
3.9月20日前,各学院(部)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组织初审,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各学院(部)教务秘书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报送推免生名单。并将经学院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同时在本单位将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学院(部)、综合测评成绩等)。
4.9月22日前,学校将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同时将推免生名单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5. 推免生于2016年9月28日开始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六、有关要求
1.普通类推荐免试研究生、专项类推荐免试研究生及其它部属师范学校补偿计划不能兼报。部属师范学校补偿计划须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排名情况依次推荐,不得以未参加补偿计划学校的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等活动为由,拒绝推荐。
2.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积极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要逐渐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各学院(部)对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审核工作,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对在专业学习方面有特殊优长学生破格推荐的数量,各学院(部)要严控。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资格:
(1)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受到各种处分者;
(2)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不能按时毕业及不能获得学位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者;课程与教学论(学科)专项推免生教育实习成绩达不到优秀者;
(4)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5)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申请专项计划,毕业时未达到专项计划的要求者。
5.在校期间取得的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必须为在东北师范大学考点取得的成绩,其它考点无效。
6.推免生重修课程成绩按照教务处[2006]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教务处联系人:金 松 联系电话:85098320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dsjx.nenu.edu.cn
学籍管理办公室地址: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14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孙耀军 联系电话:85099608
研究生招生办办公室地址: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课程重修的补充规定.doc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