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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统一要求,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通过运用心理测量、教育评价等理论、方法和技术,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进一步完善校、院、学科三级复试领导组织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科学把握选拔原则,提高公信力,充分发挥导师群体的作用,确保复试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在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中应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创新能力、人文素养、心理健康以及身体状况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选拔出德才兼备、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学校统一领导、一级学科牵头、各招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由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牵头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监督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其学科研究生招生规模、数量和培养单位分布情况可以设立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
单一招生培养单位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其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设5—7人。多个招生培养单位共同参与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其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设7—9人,牵头单位占半数以上。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成员设5—7人。
(二)工作职责
1、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文件的制定、招生计划的调整、复试工作的指导、调剂生、专项计划及破格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核;负责对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及建议录取名单的审核等;确定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名单并负责上报江苏省考试院和教育部。
2、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及实施细则,并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本一级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
3、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须根据复试方案,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建议录取人员名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对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的成员进行认真的业务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并做好复试记录工作,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各有关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具体组织考生的各项复试考核工作、心理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5、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