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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刘宏渭:山东大学

姓  名刘宏渭性  别女出生年月1966-09所在院校山东大学所在院系法学院职称副教授招生专业研究领域民商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破产法、亲属继承法联系方式E-mail电话邮编 250100地址山东省
姓  名 刘宏渭 性  别 出生年月 1966-09
所在院校 山东大学 所在院系 法学院
职称 副教授 招生专业
研究领域 民商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破产法、亲属继承法
联系方式 E-mail 电 话 邮 编 250100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法学院
个人简介
  刘宏渭,女,1966年9月生,辽宁省葫芦岛市人。  1989年毕业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就职于山东大学法学院。2001年获山东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破产法、亲属继承法。2008年应邀作为访问学者赴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METRO(Maastricht European institute for Transnational Legal Research)访学一年,主要从事“中荷财产法比较研究”。  主要社会兼职: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济南市、威海市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山东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宏渭,女,1966年9月生,辽宁省葫芦岛市人。  1989年毕业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就职于山东大学法学院。2001年获山东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破产法、亲属继承法。2008年应邀作为访问学者赴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METRO(Maastricht European institute for Transnational Legal Research)访学一年,主要从事“中荷财产法比较研究”。  主要社会兼职: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济南市、威海市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山东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著作及论文
  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1、论文 “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参评优秀论文),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2、“论债权人的撤销权”,山东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0年会二等奖。  3、论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探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06年论文集》,甘肃政法学院。  4、“浅论配偶权”,《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5、“析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2002年12月24日《法制日报(理论版)》  6、“病历档案管理与保护患者隐私权”,《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4期。  7、“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齐鲁学刊》2004年第5期。  8、“按份共有中应有部分之研究”,《东岳论丛》2004年第6期。  9、专著:《亲属法原理与实务》,大连出版社2004年出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二作者),1996年10月出版。  10、主编及参编:《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研究》,山东出版社2004年出版;《民法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出版;《以法为本―法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商法部分)》,2003年4月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  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1、论文 “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参评优秀论文),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2、“论债权人的撤销权”,山东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0年会二等奖。  3、论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探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06年论文集》,甘肃政法学院。  4、“浅论配偶权”,《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5、“析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2002年12月24日《法制日报(理论版)》  6、“病历档案管理与保护患者隐私权”,《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4期。  7、“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齐鲁学刊》2004年第5期。  8、“按份共有中应有部分之研究”,《东岳论丛》2004年第6期。  9、专著:《亲属法原理与实务》,大连出版社2004年出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二作者),1996年10月出版。  10、主编及参编:《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研究》,山东出版社2004年出版;《民法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出版;《以法为本―法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商法部分)》,2003年4月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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