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国,男,汉族,1951年1月出生,现任中共辽宁大学委员会常委,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管纪委全面工作。哲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76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哲学系,毕业后留校任教,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管理哲学、社会学、领导科学、经济伦理、行政伦理等课程;1991年以来,曾担任哲学系党总支副书记兼副系主任、哲学系党总支书记、校长办公室主任、校工会主席等党政职务。
获得奖项:著作及论文:
独立撰写、主编、参编著作五部,公开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国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部分转载。
承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