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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规模与专业(领域)
 

各位考生: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与专业(领域)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招生专业(领域)详见《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jsy.gsau.edu.cn/info/1047/89932.htm)。

二、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2023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款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专业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免生接收

推免生接收政策按照我校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页通知。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点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2022年11月1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六、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工作”下的“考试参考”栏目。

七、学费和奖助

(一)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每生每学年10000元;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如有变动,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二)奖助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服务社会,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和“三助”津贴等。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课程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

(二)本通知若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执行。

(三)研究生招生学院与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学院(代码)/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邮箱

011-财经学院

缪老师

0931-7632490

307473115@qq.com

012-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韩老师

0931-7631875

936585305@qq.com

013-资源与环境学院

王老师

0931-7631806

wangxuan@gsau.edu.cn

014-草业学院

王老师

0931-7632491

71880455@qq.com

015-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张老师

0931-7631232

357750120@qq.com

017-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师老师

0931-7632526

1311191786@qq.com

018-农学院

黄老师

0931-7610550

281061857@qq.com

019-动物医学院

高老师

0931-7632858

825339135@qq.com

020-林学院

谢老师

0931-7632922

xieyf@gsau.edu.cn

022-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李老师

0931-7631865

2924536939@qq.com

023-理学院

陈老师

0931-7631212

1097538931@qq.com

024-园艺学院

王老师

0931-7632465

1536615726@qq.com

025-人文学院

王老师

0931-7631534

764702675@qq.com

026-马克思主义学院

顾老师

0931-7679029

1151730448@qq.com

027-植物保护学院

王老师

0931-7632562

1013834124@qq.com

028-机电工程学院

吴老师

0931-7631785

wuting@gsau.edu.cn

029-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刘老师

0931-7633010

1322808530@qq.com

030-管理学院

郝老师

0931-7609209

haojx@gsau.edu.cn

030-管理学院(工商管理)

赵老师

0931-7609209

zhaozy@gsa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许老师

0931-7631774

yzb@gs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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