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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态势,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5-7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确保符合学校疫情相关工作规定。小组应由院长牵头、院党委纪检委员等人员参加。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建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博士讲师等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要求业务水平好、责任心强、公平公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要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五条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培训,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六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总结和指导,保证复试质量。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各学院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防控措施,做好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做好复试场所消毒工作,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同时要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
第二章 复试方式和内容
第九条 各学院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院党委纪检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1.网络复试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计算书写等具体形式,均需在视频连线之下进行。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具体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2.各面试专家组集中面试。考生应在家、宿舍等地点(严禁在培训机构场所),以网络视频形式参加复试。视频复试平台及硬件要求,详见各学院通知。
3.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形式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5.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分数具体构成。
6.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第三章 复试前准备
第十条 各学院须召开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须公布本学院各学科或专业招生人数、复试比例等),复试小组按文件要求制定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各自学院的网页上公布。
第十一条 复试试题和考试提纲由各学院自行命制。复试小组确定复试范围及参考资料。
第十二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1.考生应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学科、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线”的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在“国家线”基础上,单科下降15分,总分下降40分。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各学院对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应严格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5.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目成绩等信息)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并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第四章 调剂复试
第十三条 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1.各学院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与程序。
2.各学院,除工程管理专业外,其他各学科、专业均不再接收同等学力调剂生源。
3.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自行修改本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 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
2.各学院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3.各学院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学院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