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1955年生,山东肥城人,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院党委书记,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学会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目前的研究趣旨一是从法理学的视角探讨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的现实问题,二是在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及其现代意义方面进行一些更为深入的比较研究。另外对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也有较多的关注。
获得奖项:《解释论、语用学和法律事实的合理标准》(《法学研究》2002年第五期)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刑事审判中的证据引出规则》(《法学研究》2001年第四期,合作)获司法部法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博士学位论文《清代民间契约中的法律》获2005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
著作及论文:出版了专著《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1998),合作完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1990)、《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1991)、《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999)等著作10余部,在《法学研究》、《历史研究》、《法学家》、《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承担项目: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持、参与了一系列重要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主持完成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九五”规划项目《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研究工作;参与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八五”规划项目《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和其他一些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