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男,江苏海安人,教授,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1984年在南京师范大学马列部从事教研工作,1991年晋升为讲师;1994年院系调整成立经济法政学院后,在经法院法律系从事行政法学教研工作;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1997年晋升为副教授;2000年攻读“两课”硕士,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在法学院从事行政法学教研工作。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2001年被批准为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江苏省法学会会员。
获得奖项:1997年,获得校青年教师“双优”奖一等奖,1998年,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0年,获得校第十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997年起,被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聘为“江苏省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
著作及论文:至今已在核心或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专著、编著(参加)12部。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论文是:《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得失刍议》、《论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趋势》、《行政复议管辖若干问题刍议》等。
承担项目:先后主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教育学规范项目1项,参加国家部省级社科基金项目2项。